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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政务信息公开
2013/11/9 11:21:57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提要:假如你是G市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民众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很期待,常常因为政府的公开信息看不懂,看不明白而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请结合所给材料,写一则关于G市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的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语言流畅,结构完整。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政务信息公开

 

1. 近几年,以申请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遭拒而将政府告上法庭的公民,并不罕见。但最终得以开庭并胜诉的个案,却是凤毛麟角。于是乎,坊间对成功率极低的政府信息公开之讼取了个别号,叫“玻璃门”,喻义“看得见,走不通”。“规定”能否打破这道“玻璃门”,仍然有待观察。
从法律上分析,摆在政府信息公开之讼面前最大的阻碍,就是对“不公开范围”的判定。应当承认,“规定”在这方面还是有些进步的。比如,原“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列入应认为属“不公开范围”之内。此“三安全一稳定”表述模糊,曾引发舆论的强烈质疑。此次“规定”中已无“三安全一稳定”的表述。


2.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说真话”,这是政府自身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重点领域尤其是公共资源分配领域,由于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滋生了一些腐败问题。通过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挤掉权力运行的水分,能给群众提供一本“干净账”。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人民群众“交实底”,这也是责任政府的应尽之责。我国宪法规定,普通公民有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政府各项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怎样,“三公”经费究竟花了多少,保障性住房都分给了哪些人……这些政府信息,不仅社会高度关注,而且牵涉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社会关切点公开透、解释清,这能给群众提供一本“明白账”。


3.地方政府部门有必要走出一个误区,所谓“信息公开”,并不是仅仅给一个官方结论,而是一个透明的全过程。它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在媒体的充分报道和监督下让信息充分展现,由公众判断的动态过程。
   某个地方发生矿难了,当地政府垄断了相关信息的发布,虽然领导也迅速到现场指挥了,并表示高度重视了,政府也在第一时间发布了信息,并以通稿的方式报道了矿难情况。但这还不叫真正的信息公开,而是“信息垄断”,是单渠道的信息发布,不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


4. 公开需要适应新形势。中国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然而政府信息公开与新形势新挑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
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符合的现象仍然存在:信息公布被动应付;公开的内容自说自话,缺乏解读;对新兴媒体认识不足、利用不够,等等。“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
   公开更需要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需要政府自觉行事,更必须配以强大的外部监督。这需要在制度框架内,完善人大监督、行政监察、舆论监督及其他各种实体监督,使“阳光政府”建设能够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可能是外部监督超出了这个文件所能规定的范围,《意见》中只规定了加强内部考核和问责,而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外部监督的主体也过于狭窄,今后恐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5.“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当地政府本就有权决定什么样的信息用来公开。遍览其中罗列的六种违法犯罪行为,大多针对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而言,并未涵盖信息公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谎言。

    与此相类似的尴尬还有“华南虎事件”——曾经沸沸扬扬的“华南虎事件”,终因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被停职暂时告一段落,其依据是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不规范。遥想“华南虎事件”之所以迅速升级为公共事件,正是因为公众质疑政府部门公然发布虚假信息,虽然最终有人乌纱落地,却依旧没有对此作出一个准确的定性。




6.在“毒地”上建房,可能让居民中毒,在“毒地”上种植农作物,更可能造成食品中毒。很显然,“毒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毒地”信息已经在政府橱柜上睡大觉多年,环保部不主动公开,已经有失职之嫌,现在公民申请要求公开,环保部更没有理由不公开。
    当然,环保部提到了“国家秘密”。我知道,近些年来,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国家秘密”成为了一个框,哪里需要哪里装,“国家秘密”成为了某些政府和官员抵制政府信息公开的“挡箭牌”。实际上,按照有关法律,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毒地”信息的公开和公布,并不是泄露了关系国防建设的秘密,不会让我们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不会成为外国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工具,相反,这些信息不公布,反而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置公众的生命健康于危险境地,因此,“毒地”信息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国家秘密”,应该予以公开。




7.“高校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加强对高校的监督,建立阳光高校,对于加强高校管理,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建设一流大学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系统、科学的检测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采访中,叶之红多次提及工作测评标准及指标体系的建设。“根据《办法》的精神要求,高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均应在高校网站上设立的信息公开专栏中全面公示,因此,对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可以高校信息公开专栏的监测评价为重点,辅以高校自评和验证性抽查,从而达到全面客观评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
   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测评价,应当以外部评价为主,学校内部自评为辅。“外部评价包括测评学校学生和教师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的认可。内外部的检测评价,都要坚持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一定要抓住重点,对重要指标要予以特殊监测检查。”



8.在“信息公开”已经变成一种民众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如果各级政府尚未形成信息公开的基本惯性,两者间的矛盾必然会在各种冲突中不断升级。而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民众的信息需求只会越来越大,不存在通过施压然后减少的可能,这就使得政府必然面临越来越大的外部舆论压力。假如不能将外部压力内化为制度性的动力,通过信息公开拆除政治运作的“围墙”,那么压力本身也许会发生井喷。对此,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要“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9.所谓“信息公开恐惧症”,至少隐含着这么两层含义:一是网民关于信息公开的监督意愿合情合理;二是被监督者不愿或害怕公开信息,以种种牵强附会的理由拒绝信息公开。正是由于信息公开需求与供给出现较大落差,这才导致基层干部心生畏惧,面对网民咄咄逼人的监督诉求,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干脆保持沉默,静待网民关注热度的自然冷却。
   时下,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步伐与公众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弥补差距需要相关制度积极跟进。跟进的动力虽然不排除执政者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但更离不开公众监督的外部压力。否则,信息公开难免步履蹒跚,有形式而无质量。



10.在所有国家,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长期以来,受传统管制思维定式的影响,少数政府官员把对信息的拥有当作特权。这些信息大多处于不对外公开状态,严重影响信息开发利用及其价值最大化。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因为得不到来自政府方面的权威信息,或者信息太弱,甚至信息失真,公众就容易听信谣言。



11.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际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都不能单单寄希望于政府部门的“自觉”,而应更多地寄希望于公民通过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促使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对信息公开诉讼进行应诉。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部门应该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只是极少数,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的理由,远远多于政府能拒绝公开的理由。所以,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将赋予政府更大的责任,推动政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都需要公民的推动,我们可以说,公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承担的责任一点儿也不比政府小,有时甚至会比政府发挥的作用还要重要。我们每个人,无论是退休职工、农民,还是律师、大学教授、记者,都应当而且能够通过自己的方式,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尽责尽力。


12.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在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们都能感受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带来的民主政治新气象。
   许多决策信息和重要信息仍然被掩藏在“国家秘密”的保护伞下,“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许多政府部门比较懒惰,对政务公开工作缺少积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政务公开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总是从相反的方向来思考问题,错误地认为公开越多麻烦就越多,没有正确地认识到政务公开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13.政府公信力是中国全社会的资源,它不仅仅属于政府,它的上升和下降实际上也是社会的福祸。修复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应从全社会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做起,切不要以为信息公开只是政府的事,政府在做,舆论在说,百姓在看,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
   我国要坚决朝着信息公开的方向前进,这种坚决首先是不存其他幻想,官方应从被动的位置走到加快公开信息的主动位置。二是既然下决心做这件事,就要做得认真,追求社会进步的实效。这应是一个缓解矛盾、消除社会冲突的过程,而不是激化矛盾,把中国带进一个乱糟糟的境地。这当中无疑有风险,如何驾驭这些实实在在的风险,将考验中国全社会的智慧。



14.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不是政府对公民的恩赐。实际上是政府将公民应该享有的知情权、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自觉交还行动,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毫无疑问都是《条例》实施的初衷,问题在于,并不可能依靠一个《条例》,就解决政府公务人员知与行的统一。
   政府信息工作是一种政府服务工作,它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的质量。《条例》对公开信息的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按照公开的方式,条例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如此看来,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仍然有相当大的作为空间。比如,外界普遍关心的执政成本问题。



15.十八大后,新华社连续刊发新一届中央领导人的长篇特稿,这些特稿中,都公开了领导人的家庭情况,包括配偶子女等。而在湖南、广东等地,几年前就开始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建立了信息数据库。2010年,浙江嘉兴选拔副处级干部预备人选,除了本人的照片、学历、工作简历、现任职务等信息,还公开了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的社会身份。
   现在,“官员子女在英犯罪”的谣传无疑提醒我们,推动官员子女、配偶从业信息透明,需要加速,从内部登记,走向社会公示。毫无疑问,如果官员配偶和子女,是凭着自己的能力,从事着正大光明的行当,根本没什么好惧怕的。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为什么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满意?





2.材料9中的“信息公开恐惧症”其背后蕴含的深层次含义是什么?





3.结合材料14试分析信息公开与执政成本之间的关系。






4.假如你是G市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民众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很期待,常常因为政府的公开信息看不懂,看不明白而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请结合所给材料,写一则关于G市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的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语言流畅,结构完整。







5.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信息公开”这一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200字以内,语言流畅,层次清楚,逻辑严密,对策可行。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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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4 国家公务员考试 申论 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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