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主要有哪些
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2)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由事业单位经区(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市政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