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审核的要求有哪些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公文审核应重点把好四个关口;
1.发文入口关。主要是发文应确有必要,发文规格就低不就高,发文机关职权范围以外事项须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2.政策法规关。党政机关公文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现行有关公文衔接一致、没有冲突。
3.文字内容关:确保文字准确、语句通顺,重点突出、逻辑严谨,观点鲜明、言之有物,人名和职务、部门名称等准确规范,所提措施办法切实可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4.体式规范关。文种选用准确,公文格式各要素严谨规范,数字、标点符号的使用严格遵循有关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