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撤销市级和乡政府,只留中央、省级、县级机关是否可行
近期,某著名社会学专家提出,我国政府目前机构数量多,机关人员数量也多,机关运行超越了简化职能的基本要义,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按照他提出的思路,我国机关单位可直接分为:中央机关单位、省级机关、县级政府,裁撤市级单位、乡镇一级,以期带来更好的运行效率、服务效率。果真这样能提高政府效率,改变先行运行体系吗?以我的经验看,很难。
如果基层治理中仅仅有县级管理乡镇以下的事务,会导致县级单位变的大而冗杂,人员多、部门多、办事不便等。在我国县级政府机关一般下辖的乡镇至少有8-10个以上,有的发达地区的乡镇不止10个,遇到一些具体的业务办理,群众如果要跑一趟县级机关,交通成本不说,办事服务体验大打折扣。
再者,撤销市级和乡镇一级,则意味着机关人员在基层很少能了解到真实的民意。对基层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情况不了解,如何制定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如何发展本地经济。
我倒是认为市级机关可以撤销,但是乡镇一级绝对不能撤销。乡镇是我国的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联通着千家万户,基层问题在基层解决,矛盾不上交,这不正是我国大力倡导的枫桥经验吗?
乡镇既是治理的基础,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乡镇中,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发展,实施源头治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这种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正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更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乡镇的作用,继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每个居民都能享受到发展成果。
乡镇一级不能撤销,还在于乡镇能把最基础的民众问题反映出来,有助于高层的决策参考。乡镇一级的存在意义不仅在于解决民众的基本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真实反映社会的底层状况和民意。只有通过乡镇一级的观察和了解,高层才能更准确地制定出符合民众实际需求的政策和措施。因此,撤销乡镇一级将会造成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乡镇一级的存在不仅是一种制度保障,更是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我看来,正确的调整思路是,小县城合并到强县城。随着人口的不断减少,小镇不断合并办公。最终,市级单位被弱化,省管县应该能成为主流的管理方式。承担更多责任和权力。专业化的部门和机构将设立,以更高效地管理、服务和监督地方事务。同时,省管县还应加强对基层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促进地方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社会的繁荣。通过这样的改革,我们相信地方治理体系将变得更加健全和有效,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