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特别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的。”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