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来相比,对于发文机关标志的标识位置和尺寸规格有什么变化
原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规定:“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可见,下行文和上行文的版式尺寸规格是不同的,这次《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对于发文机关标志的标识位置规定已经完全统一,不再区分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其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均为35mm',这样就给各级党政机关设计和印制空白的红头文件用纸时,不再像以前那样有所区分而造成很多不便,同时也有利于公文处理的统一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