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的审核
审核也就是“核稿”,即公文起草成形送交领导人审批签发之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文的观点、文字、内容、体式所作的全面审核工作。核稿,主要审核下列七个方面: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 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六、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七、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