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事业单位考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真题答案解析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名为和顺水果店,负责人为甲。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10年7月的一天,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
1.若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被告是( )
A.被告应为甲 B.甲、乙应为被告 C.和顺水果店为被告人C.甲乙丙三人同为被告
2.下列关于和顺水果店的相关合同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与果农丁所签订的购买合同无效
B.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C.与果农丁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D.二者均为有效合同
3.关于该合伙企业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生效 B.无效 C.有效 D.效力待定
4.和顺水果店除了欠银行的债务外,同时各欠戊、庚2万元。若三者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应如何清偿( )
A.应优先清偿银行贷款 B.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应优先清偿戊庚债务 D.由法院裁定
5.若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戊、庚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
A.对债权人平等对待。用合伙财产清偿银行、戊、庚及辛的债权
B.优先水果店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用合伙财产清偿银行、戊、庚的债权,用乙的出资额清偿辛的债权
C.优先辛的诉讼请求。用合伙财产清偿银行、戊、庚的债权,用乙的个人财产清偿辛的债权
D.优先水果店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用合伙财产清偿银行、戊、庚的债权,用乙的个人财产清偿辛的债权
案例分析题答案解析
1.【解析】C。根据《民通意见》第45条第1款之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解析】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之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3.【解析】A。抵押合同并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1、42条之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必须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本案中以货车为抵押物虽已移转,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4.【解析】B。以水果店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为,第一,银行与合伙织之间的抵押合同并未生效,故银行之债权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依债权的平等性原则, 三者应按比例平等受偿。第二,合伙企业应先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所负债务,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解析】D。应优先支持水果店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各个合伙人对其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