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公务员看病先到医务室就诊。需要到合同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的,须经医务室同意并开具转诊单,未经医务室同意去非合同医院就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二、签报医疗费,必须备齐转诊单、合同医院医疗手册、处方、底方及报销单据。
三、因急病未在合同医院就诊,必须凭急诊证明、医疗手册及处方,用药与急诊病情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四、职工医药费报销办法实行随工龄增加,报销比例递增和医疗费累计数额超标报销比例递减的原则。
1.工龄(按劳动局计算普通工龄的口径计算):
5年以下报销65%;5-10年报销75%;10-20年报销85%;10年以上报销 95%。
2.单位正式员工的家属医药费报销办法如下:
凡持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原则上由双方单位各报销50%,报销的项目只限于药费、手术费、输血费。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之后,报销比例递减,即:本年度在单位实际报销金额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销45%;实际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报销40%;实际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报销90%;超过1万元以上者报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