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员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有何规定
一、本机关为安定员工生活,使其认真工作,免除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办法。二、公伤补助费的给付: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三、医疗给付: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得发给医疗补助费。
四、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收据由机关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 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因受劳工保险条例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单位发给。
六、残废给付: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机关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七、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得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八、公伤补助费的发给应检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部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