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机关物资维修与销毁有何要求
一、维修费在1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三、维修费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由机关主管审批。
四、维修费的报账。物资维修后,经办人、验收人、部门主管在发票上签字后,1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账。1000元以上,须经机关主管审核后,方能报账。五、物资使用超过有效期限,或主要功能完全丧失,或修理成本太高,原则上可以申请销毁,其程序为:
1.500元以下低消耗物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销毁。
2.500元以上耐用物资,报机关主管同意后,请物资部门审验,再办理相关销毁手续。
3.报销物资的同时,要完成销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