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长?
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符合以上法律规定时,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