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又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在现实的审判中,可能会出现原告起诉后又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那么,对此我国法律又作了什么规定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
2.什么是缺席判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代表人不出庭,也会面临缺席判决吗?
答: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代表人不出庭的,会面临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