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函用于“答复请示”职能时的区别
批复是专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文种。通常情况下,下级呈来“请示”,上级就要及时“批复”。但有时上级并不直接“批复”,而是只作出批示后,将“答复”任务交由其办公部门(厅或室)来完成,由于办公厅(室)也是上级机关的下设部门,与“请示”机关同属一级,故用“函”行文。但在写作这种“函”时,正文开头必须明确交代所答复的意见是“经上级领导同意”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批复”还是“函”,在制作成文件时,都应用“信函格式”与之匹配。函与“信函格式”匹配好理解,但“批复”是典型的下行文,为何与“信函格式”匹配?这是因为下级有“请示”,上级就得“批复”,是属“处理日常事务”性质,故 也用“信函格式”与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