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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劳动基准法和工资法律制度
2021/8/12 8:46:45     事业编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知识常识。

事业单位劳动基准法和工资法律制度
(一)劳动基准法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
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日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年休假休息时间则称为休假。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1)工作时间的种类。
标准工作时间制: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
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压工种和从事有严重毒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作业的职工,每个工作日要少于8小时;②夜班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制的职工夜班可减少1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③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④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休息休假的种类。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每个工作日内,为了减少劳动者的疲劳和紧张状态,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时间,即午休时间。一般为1小时,不得少于半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单位,在掉换班次时,不得使劳动者连续工作两班。
每周公休假日;国家规定,劳动者工作一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
特殊行业如供电、供水等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法安排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主要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①元旦,放假1天(1月1日);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及正月初一、初二);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当日;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各地区少数民族节日,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少数民族的习惯分别规定。
对于在节日或每周公休假日值班的定时和无定时的职工,应该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职工探亲假:职工探亲,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回家团聚的假期。职工探亲假期主要规定如下: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一次,假期为45天;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④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教师)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年休假: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支付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为条件。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者受处分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
指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原已就业的职工在失去工作或劳动岗位以后,在失业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等。
3.医疗保险。
当被保险人患病、分娩时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给付医疗费用。
4.工伤保险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后可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和伤残抚恤金。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至于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
(2四)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所谓劳动卫生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行安全卫生方针,对机器设备、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厂房建筑以及矿山井下设施和作业等采取的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粉尘、有毒气体和液体、噪声、强光刺激,中暑和受冻,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和合理照明等措施;工人抵制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和其他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措施的权利;安全卫生标准,安全卫生责任制,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卫生检查监督;发生事故后的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等。
(五)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获得从事某种职业和做好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而进行的教育训练。
劳动法中对职业培训的要求:
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4.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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