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怎么学
公共基础知识需要背诵大量知识点,识记为主。以下是考试重点内容。
许可证的无效、失效、中止和撤销
(一)许可证颁发后,并非永久不变,它会因某种情况的出现而影响其效力,引起许可证的无效、失效、中止和撤销。(二)许可证的无效,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许可证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引起许可证无效的原因主要有:1.无权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权机关的主管人员滥用权力颁发的许可证。例如:体育管理部门未取得公安部门的同意即颁发持枪许可证,属于越权行为,其颁发的持枪证无效;食品卫生机关因收受贿赂而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无效。2.申请人不具备取得许可证的条件。3.申请人以欺诈手段取得许可证。
(三)许可证的失效,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许可证失去效力,即许可证并非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而是效力存续一段时间后终止。许可证失效的情况有下列几种:1.期限届满,自行失效。如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5年,期满即自行失效。2.因行政许可的活动完毕致使许可证失效。例如森林采伐许可证,在采伐活动完成时自行失效,不得反复使用;筹建许可证,待到筹建活动完毕时就自行失效。
(四)许可证的中止,是指许可证暂时失去效力。这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许可证持有人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暂时停止其从事被许可活动的措施。例如,生产或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卫生主管机关可以依法令许可证持有人停业整顿,在整顿期间,许可证的效力中止。
(五)许可证的撤销,是指因持有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由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的撤销,不同于无效和失效,它实际上是对违法者的一种处罚。例如,对违法经营的工商企业,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营业执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