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7月时政热点试题
  •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题库300
  • 结构化面试小组面试题库答案
  •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经济
  • 2018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面
  • 2016浙江、山东、广东、河北
24年5月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5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4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3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1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10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9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24年4月2日时政热点一点通及每日试题  
法律:农村婚姻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021/7/21 8:55:53     事业编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农村婚姻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婚姻四个禁止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是如何规定的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
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 基地;
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 宅基地。
(四)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婚约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表示或者巩固恋爱关系的方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或订婚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约订立后,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双方同意解除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就可以解除,只要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需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
法律不调整婚约关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视婚约为儿戏。当事人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对待婚约,切忌轻率,更不允许以订婚为名索取钱财或者玩弄异性,否则,应视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予以妥善解决。恋爱或订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互赠的衣物或者游玩的花费等,按赠与处理。但属双方定情信物或者具有家庭纪念意义的财物,一方要求归还的,以归还为妥。
(五)彩礼可不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是指一方(多为女方)借婚姻成立向对方索要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这种婚姻俗称“彩礼婚”,这种财物俗称“彩礼”。彩礼婚是封建社会聘娶婚的一种变种形式。这种婚姻使男方获得劳动力,女方以彩礼的形式获得经济补偿,彩礼成为女子的身价费,这种婚姻究其实质是男女两家人财交换的婚配形式。实质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种行为。索取彩礼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事人实施此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也就是说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六)没有拿结婚证,“结婚”后“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问题)
要给大家说的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合法的婚姻可以简单理解为就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但现实中农村存在不少没有拿结婚证就“结婚”(举行婚礼)现象,以致所谓“婚姻”出现问题,不知所措,很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这里大家特别需要明确的法律上的有效“结婚”是拿结婚证才算真正合法结婚,而不是举行婚礼就算结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我国法律不承认现行事实婚姻,只承认原有事实婚姻。即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究竟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呢?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合法婚姻)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合法婚姻离婚时一样,受到婚姻等相关法律的全面保护。
但是,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就受到很多限制。一是双方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解除时法院不能受理。二是在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方面: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特别提醒: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至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之时,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需要特别讲明的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admin)

标签: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 农村法律
 
相关阅读: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综合常识:举证责任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行政法专业题库
法律2025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综合常识题库
法律2024事业单位考试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真题汇总
综合素质2025事业单位考试专项等级题库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2025事业单位专项法律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