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女职工孕期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往往会进行休假,根据请假的不同情形,其工资待遇是有所区别的。
首先,怀孕期间如果申请病假的,工资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各地关于病假工资计算有所区别,但往往都会结合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及病假时间长短综合考虑,具体计算标准可参见病假工资章节。
其次,妊娠7个月以上的,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放。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申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单位因工作原因也可以不予批准女职工的产前假申请。但是,如果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形,本人提出申请产前假时,用人单位则应当批准。
再次,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