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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公共基础知识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真题精选
2013/2/8 21:24:42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2013浙江公共基础知识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真题精选。

1.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解析】A。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根据该法律规定,本题中的B、C、D三项属于回避的情形,A项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所以不应回避。
【知识点】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规定除了立法的规定,司法解释还做出了更加严密的规定。这里可以注意两点:一是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是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2.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解析】C。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根据《刑法》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据此,本题中的A、B、D三项均与规定不符,而担任普通教师,不担任领导职务,不违反规定,按照命题者的本意应该选C。
但是,严格讲,C项也不正确。因为我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可见,本题的命题存在不严密或疏漏之处,谨请注意。
【知识点】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尽管是一种附加刑,但却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因为依照《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还“可以”适用于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①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③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生;④判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①被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执行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②被判处拘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③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④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举一反三】例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剥夺犯罪分子的(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D.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解析】D。
 
3.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 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 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解析】C。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第1号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据此,本题中符合要求的只有C项。
 
4.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不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的一项是(    )
A.反倾销措施           B.反补贴措施                C.保障措施                 D.拒绝进口
【解析】D。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的规定,我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可以采取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可见本题中的D项错误。
 
5.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解析】B。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故本题应选B。
 
6.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    )承担责任。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解析】A。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学校是施工人,由于学校在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学校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责任,故选A。
【知识点】本题涉及的知识点是民法中的“特殊侵权”之规定。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特殊侵权主要包括8种情形,分别是(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7)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举一反三】例题: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199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因公外出办事的途中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解析】D。
 
7.在我国,下列所得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保险赔款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偶然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解析】A。根据2005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4条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当选A。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4条关于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举一反三】例题:下列所得中,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
A.残疾人所得        B.军人的复员费       C.保险赔款        D.国债利息
【解析】A。
 
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限制人身自由         D.没收非法财产
【解析】C。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据此,本题应当选C。
 

9.按照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仲裁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的是(    )
A.双方争议必须是经济纠纷                   B.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仲裁
C.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                       D.当事人一方到仲裁庭立案
【解析】B。我国《仲裁法》第4、第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要求,选B。
 

10.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解析】D。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特殊情况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抵押,故本题选D。
【举一反三】例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和交通工具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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