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有何规定
一、个人用地办理
1.农村居民用地
农业户口居民建住房,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非耕地时,首先由个人提出用地申请,通过群众评议,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报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耕地时,需报经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2.城市居民用地
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房用地,由个人提出申请,居委会讨论通过,办事处审查,报经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3.干部、职工用地
全家是非农业户口的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准个人占地建私房,因特殊情况需要时,可持个人申请和本人所在单位审查证明,到用地所在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4.个人经商办企业用地
个人经商办企业用地均需报经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
土地使用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系指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 的。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持出让、转让合同,申请土地登记。
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持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宗地合并或一宗地分割为两宗以上宗地时,有关各方应持合并或分割协议书,以及其他合法的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5.凡因土地权属变更引起他项权利转移的,应由土地使用者同他项权利拥有者,共同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
6.抵押由土地出让、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共同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7.凡申请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的,除以上各项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外,必须提交原土地使用证。8.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申请变更土地的申请书,经地籍调查、审核,符合变更土地登记的,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地籍图、土地归户册作相应的更改。
③非法行使征用、划拨、使用土地批准权的行为;
④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
⑤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⑥非法占用征(划)土地费款的行为;
⑦侵犯土地权属的行为;
⑧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
(2)举报方式:采取书面举报、电话举报、直接面谈举报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