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编制管理的形式
对地方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形式。即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在经上级审定后,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统筹安排,上级机关一般不具体确定某个部门的行政编制。
对公安、司法行政、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编制,实行编制单列、条块结合的管理形式。即由中央统一审定这些系统的行政编制总额,具体的审定工作,由这些部门和编制主管部门共同拟定分配方案,逐级下达,专项使用。对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编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形式。即这些部门的编制主要由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笼统地说,我们现在采取的管理形式是块块的管理形式和条条的管理形式。块块管理的意义是便于在较大范围,使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保持统一和平衡,因为它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管理,所以有利于总体上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条条管理的意义在于适应了各条条业务上的集中统一的要求,有利于各条条根据自身的特点,及时对人员编制在审定的总额内进行灵活的管理,以满足业务工作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