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常识积累:政府机构的分类和设置原则
1.政府机构的分类
(1)按照行政层级划分的政府机构类型:
按行政区划的层级不同,政府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两大类,其中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又可分为一般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和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两类。按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政府机构可分为不同规格的等级机构。
各级政府机构内部一般还分设不同层级的部门。
(2)按照机构的常设与否划分的政府机构类型:
常设机构,它是指有固定而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的行政措施无须与其他机构协商的机构。
非常设机构,它是指为便于某些工作的协调与开展,在某些常设机构之上或之间设立的松散性的协调或协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常设机构仍保持其独立性,非常设机构的决定一般仍需通过有关常设机构执行:
(3)按照机构属性划分的政府机构类型:
领导机构,这是指各级政府中领导全局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办公、办事机构,前者是指各级政府的办公厅、办公室等机构,是领导机构处理公务的助手,一般不面向社会直接办理各种政务;后者是指受领导机关之命,专门办理某些特定事务的机构。
职能机构,是指各级政府中主管社会范围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机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在职权范围内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是政府机构的主体。
派出机构,这是指有关政府机构在一定区域组织内设立的,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活动的代表机关。
2.政府机构的设置原则
(1)职能优先原则,是指在进行政府机构设置或机构改革时,首先要明确政府机构的职能,以职能为依据设置和改革政府机构。
(2)完整统一原则,是指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各个机构要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的原则,是指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中,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要相适宜,从而保证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
(4)权责一致的原则,是指在政府机构设置中,要使机构的职权与职责相称、平衡。
(5)精简与效能的原则。精简与效能的关系是相互统一的,政府机构只有精简,才能实机关管理的原则:分工协作原则;制度化原则;科学化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安全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