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情概况总结
历史沿革
唐代,在今贵州地区推行经制州与羁縻州并行的制度。唐在贵州建置的经制州有播州、思州等,建置的羁縻州有矩州、蛮州等。从地域上看,乌江以北多系经制州,乌江以南多系 羁縻州。
宋代,今贵州地域分别隶于夔州路、荆湖北路、潼川路、广南西路、剑南西路、剑南东路等,而主要属夔州路。
公元974年,土著首领普贵以控制的矩州归顺,宋朝在敕书中有“惟尔贵州,远在要荒”一语,这是以贵州之名称此地区的最早记载。
明朝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设置贵州承宣布政使,正式建制为省,以贵州为省名。废思州宣慰司与思南宣慰司,保水东土司与水西土司,同属贵州布政司管辖。清雍正5年(公元1727年),将四川属遵义府,广西属荔波及红水河、南盘江以北地区,湖广属平溪、天柱,划归贵州管理辖。将贵州属永宁州划为四川管理辖。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在今贵州境内的建置主要有: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播州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新添葛蛮安抚司、乌撒乌蒙宣慰司、亦溪不薛宣慰司、普定路、普安路等,分别隶属于湖广、四川、云南3行省。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省设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7个县级市、56个县、11个自治县、13个市辖区、1个特区。
2014年11月,贵州省区被列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
行政区划
全省总面积17.61万平方千米,共有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8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13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1个自治县、1个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