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最新消息 2021年: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第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人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第四,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第五,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第六,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省委八届六次全会贯彻落实中央全会精神,支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第一,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财政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投放,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口由合作社承的规模逐年提高。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管。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第二,支持发展农业公司,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从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
第三,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互参股,按照“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银行+农户”的“五位一体”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第四,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供销礼管理体制根据家统一部署,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倾斜。
第五支持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开发“四荒资源和整理复土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