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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做什么的,有什么职能
2021/1/21 10:31:09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南京政府职能分析。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做什么的,有什么职能?
    根据最新政府的职能梳理,汇总目前政务信息综合看:
主要职责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负责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开展都市圈规划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城市与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规划等规划。
4、负责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建立统一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工作。指导、综合平衡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专项规划。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和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相关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组织或指导编制各层次城市设计,以及城市景观风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重大项目规划选址。?
7、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管理。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8、负责或组织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管理。制定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准则。负责全市交通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
9、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10、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地方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11、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12、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
13、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
14、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1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情况。
16、负责地质矿产管理。负责本市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7、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工作。
18、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数据。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9、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0、承担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统一管理市绿化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公众参与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及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维护;承担对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督查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综合计划处(研究室)。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局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技术合作交流及行业、资质管理,联系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
增挂“海洋经济处”牌子,其职责为:落实国家、省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牵头拟订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城市更新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七)总体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研究,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跨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审查区、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扎口协调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安排;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相关的全域范围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牵头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机制。
(八)详细规划处。制定详细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有关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扎口编制机场净空保护规划,落实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九)城市设计与建筑管理处。制定城市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城市设计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城市设计编制的组织;承担城市雕塑研究和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城市亮化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指导,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策划、设计和审查。
(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研究和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承担历史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等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中国名城委、南京名城研究会等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
(十一)交通市政规划处。承担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制定;承担全市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的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及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承担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和指定的交通市政工程的相关规划审批;承担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承担岸线规划管理。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业权管理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涉及的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扎口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有关规划资源政策,指导编制各类农地和村庄详细规划。
(十五)地质矿产处。承担全市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全市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重大项目保障处。牵头全市不定点项目和跨区项目(交通市政类除外)选址的管理及综合协调;牵头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规划资源保障任务分解、协调、督办。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处。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案件的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相关审批业务的会审会办;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及窗口各类许可和服务类事项的信息公示和工作协调;开展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验收)与土地核验相关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
(十八)测绘管理处(地理信息处)。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计划,建立地理空间基准体系;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牵头制定统一测绘的标准、规范;承担测绘行业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九)执法监督局(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及相关业务指导,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制度,承担对各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扎口信访、"12345" 等工作。
(二十)审计处。承担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研究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各分局和事业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检查和指导,督导局系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制度。
(二十一)科技发展处。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牵头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牵头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数字城市建设,配合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二)财务处。拟订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
(二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派驻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为市规划资源局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有关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权属争议。

(编辑:admin)

标签:政府职能 南京政府职能 政府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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