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机关公文作用
军队机关公文是军队机关、工作部门和团以上单位军政首长行使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在指挥部队、指导工作开展、管理日常事务等任务完成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法规作用
“军令如山”说的是军事命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这是古今中外皆莫能外的道理。我军从中央军委到基层团队,凡颁发条例、条令等法规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都使用命令或通令、决定、通知等公文。这是军队机关公文法规性的具体体现。如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4月签署命令发布,并于2018年5月1日施行。
2.执行作用
“军中无戏言”这句话,来自《三国演义》第四十六回,指的是军中商议军机大事,郑重严肃,说话必负责任。政令畅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人民军队铁的纪律。凡军队机关公文,一经签发,主送机关和相关对象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下行文“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通告”,上级针对下级“请示”的“批复”等。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3.宣布作用
“稍息、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也是队列动作的基础。“稍息、立正,报告首长、请指示”既是军人一日生活的规范动作,也是部队集中、集合,宣布命令、公布决定、通报情况、发布消息等所遵循的规则。这时的“命令”“通令”“决定”“通报”等,就是军队机关公文,用于宣布相关事项。
4.依据凭证作用
公文不仅具有依据作用,的还具有凭证作用。上级的政策性、规范性、布置性、指示性等公文,是下级制发贯彻性公文和推动工作、开展活动、完成任务、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依据。有的公文在失去现实执行依据的作用后,新的作用随即产生,如:任职命令,被任命者履职后,命令便成为职级晋升、享受待遇等的凭证;嘉奖通令,被嘉奖单位或个人获得相应奖励后,通令便成为享受荣誉的凭证;处分决定,菜人受到纪律处分后,决定便成为受到处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