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签发机关印章或签署常识
加盖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包括发文机关印章和签署人签名章。公文加印,是文件制发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正式行文除“会议纪要”和党务系统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的签名章命令性公文一般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而由发文机关领导人签署。签发机关落款要写与印章相符的机关全称,不得随意用简称。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主办机关印章在先,如果公文标题上已有发文机关名称特别是下行公文,落款可以不写签发机关名称,直接写签发日期并加盖印章即可。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并做到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7字(视印章大小而定)使印章字迹不受成文日期影响而显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