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是怎样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
在毛泽东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提法就多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变化,中央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多个“一号文件”支持“三农”的发展,“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但以前的“一号文件”都只是侧重于某一个方面,“三农”问题也只是从局部着手。
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共中央提出了未来五年科学发展的十大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位列之首。在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一年后,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则正式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建设哪些方面?
新农村建设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该要求以为农民提供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重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领域。
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农民生存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民提供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的农村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