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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
2020/8/17 8:50:15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院基础知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
由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与此相适应,司法警察的职责任务也会不断扩大和加重,特别是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就给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要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就必须要了解他们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组织机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在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司法警察机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从上到下实行编队管理,在法警工作方面,上下级法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司法警察人员方面,上下级法院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司法警察机构在法院内部序列中有明确的地位,从而形成法院内部独立的、上下统一的编队管理和工作上领导与被领导的组织管理体系。这有利于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提高整体战斗力。为适应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应在组织建设、人员管理、领导指挥、业务工作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严格的、统一的符合司法警察特点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
由于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责以及管辖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有所不同。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2.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4.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5.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6.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7.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8.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9.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10.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
3.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4.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5.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6.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7.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8.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9.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4.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5.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6.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7.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
4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5.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6.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民法院司法组织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重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三)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衔、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五)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人民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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