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天天练复习资料: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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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与请求国家赔偿,以及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和诉讼活动原则等。
2.行政法典。也就是狭义的行政法,在我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较为系统地规定了行政诉讼原则与各项具体的行政诉讼制度。
3.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民事诉讼法可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原则、制度和具体规定。为了保证法律之间的衔接,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民事诉讼法中基本上都有关于可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原则、制度和具体规定的规定。比如,新《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规范与执行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配合旧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但由于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上述司法解释也面临着重新修订的问题。
5.已经转化为国内法的国际条约。在审理涉外行政案件时,法院除了使用我国的行政法律之外,还要使用通过缔结的、参加的或认可的国家条约和双边、多边条约。但如果我国申明保留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