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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婚姻与继承公共基础试题
2019/10/22 8:35:12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民事法律题库答案解析。

民事法律婚姻与继承公共基础试题
根据最新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等汇总而成,事业编考试网(http:www.shizheng100.com)提供更多笔试真题、面试原创内容等。
一、选择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平等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C)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D)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E)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按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可分为(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全权代理
3.不能代理的行为包括( )。
(A)婚姻登记 (B)立遗嘱
(C)撰稿、演讲 (D)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
4.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
(A)民事权利 (B)民事权力 (C)民事义务 (D)民事责任
5.违反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
(A)赔偿损失
(B)支付违约金
(C)继续履行
(D)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有(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7.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
(A)不可抗力
(B)紧急避险
(C)受害人自身过错
(D)正当防卫
8.合同的形式包括(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
9.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 )。
(A)返还财产 (B)赔礼道歉 (C)赔偿损失 (D)收归国有
10.家庭关系主要包括( )。
(A)夫妻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
(C)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D)上下级关系
二、判断题
1.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
2.公民一定是自然人,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 )
3.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4.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
5.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 )
6.物权的核心是使用权。( )
7.合同是债发生的最常见的根据。( )
8.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
9.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邀请和承诺两个阶段。( )
10.定金与违约金是一回事。( )
11.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2周岁。( )
12.继承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
三、案例分析题
1.10岁的儿童陈某,将一块橡皮赠予了好朋友王某,而将父母为其买的一块价值二百多元的手表赠予另一好友刘某,请问陈某的赠予行为都有效吗?陈某的妈妈是否有权要求刘某退回手表?
2.谢某借给张某(20岁)1000元钱,张某立下了借据。不久,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投入劳动改造。谢某拿着张某立的借据找到张父,要求张父替子还债,这个要求合理吗?
3.1988年,原告王某将自己院内一段地基借给被告李某使用,此地段地基长有小槐树一棵,现已长大成材。2002年,王某做家具需要木材,想锯倒槐树,被告不准,以此地基长期借给他为由,争要此树,并将树木砍坏。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此树,并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其要求吗?
4.小雪是个5岁的小女孩,长得非常可爱。一次在某照相馆拍照时,摄影师王某对小雪的妈妈说:“小姑娘长得很漂亮,我们免费为她放大一张放在我们照相馆展出。”妈妈表示同意。果然照片拍得很好,放在橱窗展出。不久该市举办人物摄影比赛,王某未征得小雪家人的同意,将小雪的照片拿去参赛,并获得三等奖及奖金1000元。照片在报纸上刊出后,小雪的父母将王某起诉到法院,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5.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砸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做,狗被打后追张乙,张乙见势不妙,躲在迎面而来的张丁身后,狗将张丁咬伤,张丁为此花去医疗费500余元。这笔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6.朱先生乘公交车前往某地办事,途中发觉口袋里的钱包不翼而飞,立即要求将公交车开往派出所,但车停靠在路边,一男青年开窗跳下,朱先生伸手抓住其衣服,但其同伙用刀片将朱先生的手划伤,强行开门逃走,小偷趁乱溜了。朱先生认为自己买票,公交公司应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发生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赔偿金及被窃的钱款共计430800余元,他的要求合理吗?
7.陈某与表妹安某青梅竹马,并且两人从小就订有“娃娃亲”。1992年,年满22岁的陈某与年满20岁的安某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登记人员说他俩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不可以结婚,陈某与安某便表示结婚以后可以不要小孩,尽管这样,婚姻登记机关仍未给他们登记,这样做对吗?
8.罗某是某大学教授,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并于罗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总吵着要分家另过,罗某无奈给了儿子5000元,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罗某生活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留学期间,罗某心脏病突发住院,儿子儿媳装作不知,由邻居肖某一家照顾。罗某病危期间请来两位医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后,将22000元存款中的15000元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000元赠给邻居肖某;留给女儿6000元,取消了儿子的继承份额,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罗某去世后,学校按遗嘱处理其遗产时,遭到其儿子的坚决反对,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不能给学校和肖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问这起纠纷如何处理?
练习与思考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BCDE;2.ABC;3.ABCD;4.A;5.ABCD;6.ABCD;7.ABCD;8.ABC;9.ACD;10.ABC。
二、判断题 1、2、4、7、8、12题正确,3、5、6、9、10、11题错误。
三、案例分析题
1.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心智发育情况,将公民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陈某10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将一块价值200多元的手表送与好朋友,这一民事行为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情况不符,认识不到手表的价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陈某的家长有权要求刘某返还手表,刘某也应该返还。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他借款的用途与其父无关,那么他与谢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谢、张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义务,所以,谢某要求张父替子还债不合理。
3.本案涉及物权当中所有权的收益问题。收益是指利用所有的财产而取得经济收入或利益。收益又称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本案中原告王某是这棵槐树的所有人,长成材的槐树理应由王某收益。虽然地基现在借给了被告,但原告对地基有支配权,且此树在地基出借前就有,不是被告所植,被告李某阻拦原告砍伐并破坏此树没有道理。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地基中的槐树仍归原告所有,被告将树砍坏应予赔偿。
4.本案中小雪的母亲对小雪的行为有代理权。她只是同意照片在橱窗中展出,并未同意另作他用。而王某在未征得小雪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超越使用权,拿照片参赛,已构成对小雪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王某应向小雪及家人赔礼道歉,并将参赛获得的奖金赔偿给小雪。
5.该笔费用应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的部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张甲属教唆未成年人张乙导致侵权后果的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张乙虽是直接引发侵害后果的人,但是受到张甲的教唆,承担次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张丙虽是动物饲养者,但不是侵权行为的引发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朱先生买票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公交公司除了应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外,还有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发生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义务,公交公司属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于朱先生伤势不重,根据核算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误工费、精神赔偿金等,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朱先生各种费用38867.5元。
7.结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不仅是出于优生的考虑,也是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本案中陈、安两人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被禁止结婚的,尽管他们表示婚后不生育,但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他们违反法律登记结婚的借口和理由。
8.我国财产继承制度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立下遗嘱,在他死后将其遗产转归他所指定的继承人所有的制度。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方式叫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的则必须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本案属后一种情况。罗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其法定继承人,如果罗某未立遗嘱,按法律规定遗产应由其女儿和儿子分割;但罗某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了遗嘱,则必须按遗嘱来处理其遗产。即15000元赠与学校作为奖学金;1000元赠与邻居肖某;6000元留给女儿,罗某的儿子无继承份额。罗某的儿子起诉无效,法院应予驳回,并教育其加强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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