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隶属保山专区。1954年改属忽江傈族自治区。
5.兰
兰坪在西汉时期属益州郡比苏县。东汉、蜀汉至东晋时期,比苏县属永昌郡。南朝时期,比苏又属西河阳。唐朝前期兰坪县设置邓、洪郎二州,属剑南道州都督府;南诏时期,属剑州节度谋统邯。宋大理国时期,兰坪设兰溪郡,仍属谋统府。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为兰州,大部县地隶属丽江路。明代兰州属丽江军民府。清代顺治十六年(1659年),改土知府,所属州县并入丽江府民国二年(1913年)设兰坪县,县府设于白地坪。到1949年5月10日,兰坪县城解放,同年8月在县城成立政务委员会,行使县人民政府职权。1950年4月15日县党政机关设于拉井,兰坪县属丽江专区。1957年划入怒江傈族自治州,1985年8月5日县城迁返金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4年8月23日成立怒江傈族自治区,下辖碧江、福页、贡山、泸水四县。1957年1月,根据宪法规定,改为怒江傈族自治州,并把原属江专区的兰坪县划入怒江州。自治州州府设于碧江县知子罗。1956年10月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贡山县,成立贡山独龙放怒族自治县。1961年6月4日,根据《中缅友好和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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