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9月改为贡山县人民政府,丽江专区。1954年改属怒江傈傈族自治区。
4.泸水。
泸水在西汉时期属益州郡比苏县。东汉永平十年(67年)设益州西部都尉,十二年(69年)改益州西部都置永昌,全境分属永昌郡比苏等县。东晋成帝成和年间分永昌置西河阳郡,西河阳成昌、建安两县。南朝初期改郡为州,属州地。唐南诏时期属水昌节度地。宋大理政权时期,属胜乡郡。元代分属云龙甸军民府隶金齿抚司和永昌府。明朝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云龙土知州段氏后段彩与段嘉麒分防泸水怒江东岸的老窝、六库两土千总,隶云龙州,怒江西岸置登埂、鲁掌两千总和卯照土把总三个土,隶水昌府保山县辖。民国二年(1913年),登埂、鲁掌、卯照土司属地和云龙州属的六库、老窝土司辖地合并成立泸水行政委员区,行政公署设于六库,次年迁至鲁掌,求属腾越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沿边一线设置督办,泸水行政委员区屈云南第一殖边办公署(驻腾站)管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行政委员区置泸水设治局,腾冲督办公署。1950年1月13日,和平解放,同时成立泸水人民临时政务委员会,同年6月1日改置泸水设治局。1951年2月成立泸水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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