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例-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因下列原因中的( )终止。
A.代理事项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C.被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例】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代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第三节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与追及效力
1、优先效力:指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相互冲突的权利时,效力较强的权利排斥效力较弱的权利而率先获得实现。
2、追及效力
指无论物辗转流落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回的效力。
例外——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受让人取得的财产限于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交换方式而有偿取得财产;(4) 已办理物权变动手续。
【例】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招领期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以拍卖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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