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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公、华图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2019/7/17 8:51:02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单位中公、华图公共基础知识讲义分析。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例-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因下列原因中的( )终止。


A.代理事项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C.被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例】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代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第三节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与追及效力


1、优先效力:指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相互冲突的权利时,效力较强的权利排斥效力较弱的权利而率先获得实现。


2、追及效力


指无论物辗转流落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回的效力。


例外——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受让人取得的财产限于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交换方式而有偿取得财产;(4) 已办理物权变动手续。


【例】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招领期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以拍卖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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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业单位讲义,事业编公共基础题库课件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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