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话题预测:信息公开
1.政务公开的信息涉及公共利益,为了防范暗箱操作,利益私相授受,对个人信息予以适当地披露有利于透明和监督,对一些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个人在领取补贴的同时,也需让渡一定的权利,并非没有现实的合理必要性,但这种公开公示,必须有边界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一些地方将救助对象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及包括尿毒症、肺癌、慢性肾衰竭等个人病情信息等信息一并公布,某些高校将获补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院系、专业、性别、民族、入学年月、补助金额以及交通银行卡卡号,一一展示,连隐藏几位号码的举措都懒得做。这些单位被曝光后,无一例外都称是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无心之失”,其实是缺乏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意识。
2.在信息公开环节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只是一个浅层的要求。其背后对应的更深层次问题是,政府在个人信息获取、使用、保存上,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徐玉玉案中,信息泄露的源头就在于犯罪嫌疑人攻破了山东省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从而盗取了考生的信息。而此前为一些政府网站提供技术保护的专业人士也指出,不少政府网站都存在系统漏洞。可以说,政府部门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已成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重要命题。
3.信息是最好的沟通,真相才能粉碎谣言。热点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中,我们当然要对刻意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给予严肃处理,形成威慑。而更为重要的方面则是要主动、及时、准确的公开权威信息。数十年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越是公开透明,越有助于解决问题和赢得民心;越是躲藏隐瞒,越会使事情复杂,造成“次生灾害”。
当前必须警惕的是,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6年有余,但面对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期待,在一些地方和一些事件的处理上,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没有往前进,反而出现往后退甚至“开倒车”的迹象:延迟公开、被动公开、应付式公开、选择性公开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息如社会抚养费信息、土地污染状况信息、转基因作物生产信息等,其披露和公开过程无不一波三折,有的甚至以“国家秘密”为挡箭牌不了了之。
4.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大,有的甚至敷衍了事、消极应对,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从客观讲,由于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是什么、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何解决、对工作不力的如何问责等等,大多靠行政机关自行把握、自我监督,这自然缺乏必要的动力和积极性。有鉴于此,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就保障性住房信息,要“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这就使得信息公开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