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答案:小区楼空间地物权案例
物权法对成立业主大会依法共同维权作出规定。物权法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管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管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由于小区物管对公共场所、车位车库等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自主收取费用,更不能将该费用占为己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授权小区物管代为收取该费用或者进行相应的管理。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并没有规定小区车位必须满足业主需要,并且小区业主对车位的需求无法确定。至于小区内的车位如果都已停满,业主选择在其他地方停车而产生的费用,赵律师认为,对此费用不应该进行补贴。而对于小区物管,由于对公共场所、车位车库等不享有所有权,也不应该对此进行补贴。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的道路网系统。”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为了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出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物业公司为了全体业主利益而利用空地,不必征求业主意见
B.小区楼间空地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车位租金
C.物业公司改变小区楼间空地用途,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D.小区楼空间地属于建筑内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答案:D。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