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犯罪客体与主体怎么区别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所侵害社会关系的社会政治意义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弄清楚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是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基础。
根据行为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区分犯罪的一般客体的意义,就在于使我们认识犯罪的共同本质和同犯罪作斗争的必要性。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区分犯罪的同类客体,对于认识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有重要意义。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个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的因素。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人。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完全刑事责任。(2)无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刑法明确规定的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实施了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4)特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形,即行为人符合以下条件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分别情况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还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单位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此外,当《刑法》另有规定的,对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对单位给予刑罚处罚而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罚处罚而不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