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案例分析题考什么(命题角度)
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1.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的受理法院是( )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甲县和乙县法院任选一个受理 D.甲县和乙县法院共同受理
2.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 )
A.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行政赔偿请求分别立案
B.只立案行政赔偿请求
C.只立案撤销没收决定
D.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行政赔偿请求合并立案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 )
A.地方性法规 B.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规章 D.行业规范
4.法院审理该案件时,应适用的法律是( )
A.《林产品目录》 B.《林业行政处罚条例》
C.《森林法》 D.《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5.本案中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B.属于非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非法行为,但不应受到处罚
D.属于合法但不合理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解析】B。本题考查的是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高某未申请过行政复议,故应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乙县法院进行受理。
2.【解析】A。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关于行政赔偿的审理案件,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审理或对两项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3.【解析】B。省林业厅根据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授权制定了《林产品目录》。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才具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资格,同时省林业厅不具备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资格。故《林产品目录》的性质为地方性法规授权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解析】D。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故本题参照的为《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5.【解析】A。高某是经过批准从事松香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且项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故其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