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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3联考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应试技巧篇)-公务员考试网
2016/3/19 10:17:52     时政百分网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6年423联考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应试技巧篇)-公务员考试网。内容提要:假如你是T市慈善事业发展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进度加快,民众对此慈善事业关注度很高,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倡议书。字数在4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2016年423联考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应试技巧篇)
 
1.在慈善法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社会现实问题的针对性,体现出“善治”的初衷和本义。比如,草案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再比如,还规定了“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等等。一系列规定,目的正是将慈善置于阳光之下,将爱心装进“透明口袋”中,也很好回应了“善有善报”的社会期望。
慈善法是规范公共伦理的重要法律,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然而,有些人也表示出了一定的忧虑。那就是,在慈善法立法内容中,过于细化和具体的规定是不是会为爱心设置门槛。其实,慈善法定位于慈善事业的推动,对慈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目的正是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在慈善法的基础上,也会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规定完全落地。
 
2.在GDP增速趋缓,也没有类似汶川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社会捐赠能够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我国慈善捐助进入一个新的水平,展示了我国民间慈善力量的迸发。但与快速发展的慈善事业不相协调的是,长期以来,我国慈善法制建设一直滞后,既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慈善基本法,也缺少促进慈善捐赠的税收法律制度,促进和规范慈善志愿服务的专门法律亦一直缺失。
  据统计,近年来,美国年度社会捐赠额早已超过3000亿美元,慈善行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了5%,这与其完备的法制密切相关。有专家曾预计,如果我国慈善法律制度能够健全和完善,每年至少可增加上千亿元社会捐赠,还可以增加至少上百万个就业岗位。尽快健全完善慈善法律制度,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最迫切需求。最近几年,已有超过80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抓紧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27件,即足以说明立法之迫切。
 
3.除了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阐述、发掘之外,各方围绕草案中的一些规定也展开了讨论。有鉴于近年来网络募捐泥沙俱下,甚至有“诈捐”、“骗捐”的现象,也鉴于“郭美美事件”等对慈善事业公信力的严重伤害,各方对慈善募捐资格、慈善透明等问题高度关注。
  对于募捐资格,新版草案最引人关注的焦点,就是逐步放开公募权。对于网络上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对个人发起的募捐持谨慎态度,那么是否意味着募捐必须通过慈善机构?但多数学者都认为,不能忽视当前绝大多数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都未经登记这一现实,慈善法甚至应当规定多种慈善组织形态,分别规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另外,对于“骗捐”、“诈捐”,舆论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要加强慈善机构监管,提高善款使用的透明度。
 
4.从现在民间的意见看来,慈善法要真正发挥作用、振奋慈善事业,需要建立在两个重要前提下。首先,法律制定者必须要意识到,当今社会发展迅速,一部法律必须拥有足够的前瞻性,不能一出生就落后于形势的发展,甚至因此遏制慈善事业的发展。至少要在未来二三十年内(这也是法律修行更新的周期),它都要能给慈善事业提供最牢固的法制保障。
   其次,将要出台的《慈善法》,其基本立场到底是限制还是促进、是紧缩约束还是开放包容、是忧心提防还是充分信任慈善事业的发展,从官方到学者再到民间要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在我们看来,慈善立法的最根本出发点,是要激发全社会更多的善行,激发社会向善的蓬勃活力,让慈善事业更好地发展。无此共识,慈善事业难言有未来。
   之所以有这种提示或者说是担心,是因为有一些前车之鉴。前不久,广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布《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些条款引起了很大争议。比如,该意见稿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这一条款存在着严重的模糊性与逻辑混乱,正如业界人士指出的,不开展筹备活动,社会组织如何组建形成?社会组织没有筹备过程,连身份都没有,如何有向相关部门报备登记的权利呢?另外,“非法”与“擅自”等表述模糊不清,缺少法规法条应该具备的严谨性、严密性,很可能为社会组织发展埋下一个极为危险的暗雷。
 
5.“慈善立法”提出以来,几乎不曾有过反对立法的声音,但正如慈善、公益等概念在中国未有共识,关于慈善法的内容争议不断。民众希望不要再有“郭美美”、“骗捐”;公益组织希望免税、降低准入门槛、获得公募权;政府希望能有效管理。在新闻中出现的呼吁慈善立法的理由天差地别,资料显示,《人民日报》最早刊登的跟慈善立法相关的报道是《我国富人不善回报社会,政协委员建议制定慈善法》(2005),对慈善法理解差异之大可见一斑。
  “怀胎”多年的慈善法,从框架上看未有多少改变。在2007年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答记者问时,就回应了《慈善法》是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2015年的《慈善法(草案)》框架仍旧如此,但中国的慈善、公益行业的变化已堪称“中国速度”。
2008年,《慈善法》在争议中难产的那年,正好被称为中国公益元年。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为38.6万个、基金会1400多家,到了2014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已经达到60万、基金会超过4000家,增速惊人,而志愿者服务更开展得如火如荼。
 
6.慈善法治化,既是对慈善的肯定与保障,也是让人行善的根本保障所在。首先,通过免税政策让慈善逐渐成为一种社会习惯和普遍现象。它一方面鼓励富豪捐赠,成立慈善基金会从事公益服务;另一方面也鼓励不是很富有的人拿出一部分钱来捐赠,以减免自己的所得税。一是拓展税前扣除的内容,如将捐赠实物等纳入扣税或免税的范围等。二是拓宽免税主体。无论是个人或法人、非法人,凡向慈善组织或合法主体主办的公益活动捐赠的,都应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三是政府对慈善公益组织给予补贴、免税等扶植及奖励等。
其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透明度、公信力。与其他组织相比,慈善组织的最大优势是具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公信力。丧失了公信力,慈善组织就会丧失资源、丧失力量,甚至丧失存在的价值。因此,确保慈善组织公开透明是制定慈善法的关键点。一是立法在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利益冲突规则、财产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设计出相应的制度。二是保护公民知情权,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机制。三是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如,郭美美事件之所以让“红会”蒙羞乃至失去公信力,说到底是没有问责。
 
7.时下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募捐门槛低,很多人、组织可能仅凭着几句煽情的片面之词和几张照片,就能发起募捐活动;而其善款流向,也动辄因私人化操作而缺乏透明。之前的安徽利辛女子“狗咬骗捐”事件,就是网络骗捐的典型例子,这些案例,极大地透支了社会信任成本,也使得很多个人求助型网上募捐陷入窘境。 
   对慈善领域出现的诈捐骗捐之类乱象,进行立法规制,有其必要性。但为了避免这些乱象,而禁止社会组织、个人等进行公开募捐,实际上就剥夺了社会乃至个人自救的权利。 
 
   要知道,自救是人们天然而古老的权利。当一个人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之后,与之相关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个人向社会公开募捐,往往成为其最后的手段。说实话,在生死困境面前,所谓的违法还是不违法,已经没有什么意义。这样的禁止或限制,也就没有什么价值。 
   不能不说,这一权利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并没有规定,必须要从有公募权的慈善组织获得物质帮助。 
   事实上,在慈善组织尚不发达的当下,很难说,目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能够满足社会救助的需求。何况许多慈善组织都有规定救助领域,需要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挪用资金用于其他救助,也导致部分求助者求助无门。如果就此把社会自救的渠道堵死,恐怕只会让一些公益组织,因为募捐权的垄断而坐享其成,甚至有可能滋生单纯依靠管理费抽成而活着的“寄生”慈善组织。 
 
8.目前,我国有很多筹募善款的主体,第一就是政府,遇到重大灾害,民政部门和有政府背景的机构筹集的资源较多。其次是人民团体如工青妇组织,还有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包括相关的事业单位。第三是有政府背景的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这些之后,才是那些登记注册的民间社会组织。第三和第四项加起来,据2013年的统计,为54.1万个。而第一、二项有很多基层组织,总量据测算有近千万个。第五是企业,包括国企和民企。最后,还有未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及个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这些募捐主体之间是存在矛盾的。每逢大灾筹款,这个矛盾就凸显出来。从1998年的特大洪灾始,政府就以文件等方式要求民间将募款汇缴到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两大家。这个汇缴制度在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时升级,有关部门让所有抗震捐款(包括红会和慈善总会的部分)全部统一上缴给青海省政府,引发公益慈善界上书陈情,后未执行。2013年4月芦山地震之后,民政部迅速发出通知,筹款无需汇缴,各个慈善组织自己负责善款的募集和公开。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的初衷有哪些?全面、客观、准确。字数在300字以内。
 
2.结合所给材料,试分析如何加快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字数在4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假如你是T市慈善事业发展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进度加快,民众对此慈善事业关注度很高,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倡议书。字数在4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4.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慈善事业的发展路径”这一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000字以内,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编辑:admin)

标签: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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