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题库法律知识: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取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者行政法治原则,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和运用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同法律相抵触,任何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具体要求是:
1.职权法定
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均是法律创设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就行政权力而言,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行使。
2.法律优先
即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做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做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3.法律保留
即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事项时,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其在法律没有明确授权时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4.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一种公权力,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不得放弃;行政机关的职权从另一角度看就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5.依程序行政
即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必须合法。这是实体权力合法的保障。
6.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行政机关违反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和依程序行政等具体要求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必要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具体要求是:
1.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动机必须符合法律授予其行使该权力的宗旨和目的;
2.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应考虑相关的因素,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3.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
4.行政行为的方式与追求的目的之间要具有适应性,符合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全面权衡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给被管理者权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并保证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这一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相适应;
5.违反合理性原则也应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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