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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司法改革
2014/3/2 0:18:16     时政百分网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司法制度改革。内容提要:假如你是M市司法改革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但改革往往半途而废。司法改革涉及公平正义的建设,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很难做到公平。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M市加快司法改革进程的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司法制度改革
 
1.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点问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诉讼程序进一步简化,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增加……这些细节和数据,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改革的实际变化。
   一些“司法困境”仍旧存在。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效率提升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与期盼,另一方面,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仍然比较常见,严重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凸显了司法公信与公众期待之间、管理体制与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之间、司法能力与公众需求之间、司法环境与司法制度目标之间的种种不适应。
 
2.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构建一个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环境。既然从体制上讲法院体系从人事、财政到职权都缺乏独立,容易受到地方党政部门的制约和干涉,那么显然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就不能回避缺乏独立性之弊,必须打响司法改革的攻坚战。以维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应当对司法审判体系强化垂直管理,减少乃至彻底割断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坚决遏制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也要大刀阔斧地改革法院各种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的行政化管理制度,排除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
   
3.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提出司法改革的目标和路径,都契合当下困扰司法公正和公信的症结。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不论是推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还是探索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以及落实审判与裁判主体的同一,都可以实实在在保障宪法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实现,给各级法院敢于排除干扰提供动力和能量,坚持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这就意味着,在各级法院之间,只有审级监督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了在案件裁判效力上有审级高低之分外,再无任何命令、服从与领导关系。
 
4.我国既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越来越多地汇集到司法机关,期待通过法治渠道来解决。而我们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渐显现,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群众感受是晴雨表,群众感受是杆秤。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利益而改革,获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司法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功。2014年,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主动积极地支持、参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效,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5.现代日本司法制度则是在二战后美国的占领下创建起来的。按照《波茨坦宣言》和日本投降书的规定,战后日本废除了明治宪法,制定了实行国民主权原则的日本国宪法。随之,日本的司法制度也进行了朝向美国式的大变革。此次美式大变革,亦即战后日本现代司法制度的第一次改革,主要是:赋予裁判所完全的司法权和违宪审查权,禁止设置二战前行政裁判所那样的特别裁判所;增设了家庭裁判所和简易裁判所,形成最高裁判所、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家庭裁判所。简易裁判所的裁判所体系;裁判程序方面,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广泛采用了当事人主义的美式诉讼原则;将司法三曹的培养制度合二为一,实行同一的严格的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等等。自此,日本的司法制度融合了许多英美法的内容,兼具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双重特征。 
 
6.有评论认为司法改革还应加强“问题意识”,要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对长治不愈的“毛病”,必须研制新的“药方”。比如,对于长期存在着的“案多人少”问题,除了已有的扩大人员编职数外,关键还在于改变司法机构内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问题,要压缩并精减非审判、办案岗位的职数和实际人数,做到“内外兼修”、向“一线”倾斜;而对于各方反映强烈的“贪腐”案件查处问题,检察机关则应及时改革存在于各地的“大案”查处比率考核机制,在强调继续加大查办“大要案”的同时,更应当严格依法查处贪污受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犯罪案件,并构建对符合法定标准不立案、不起诉的备案审查及责任查究制度,真正体现依法反腐的司法力度。
 
7.著名学者钱穆曾说过,中国历代的大变革,往往都是在和平时代悄然发生。这15年来的司法变革润物无声,若不细加盘点,似乎没什么动静,然而一旦回望,却发现一个个无声的惊雷已在天边久久回荡,毕竟这是一个千帆竞渡、百舸争流的大转型时代。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司法模式,基本上是套用苏联模式,这与欧陆法之间存在某种亲缘关系;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司法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潜在意识形态是对苏联模式的摒弃,其向英美模式的转型实际上是摆脱苏联模式的一个选择;另外中国的法学家掌握的外文以英文为强,而以欧陆语种为弱,以致大量地学习、效仿英美法,法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偏向英美法也就变得顺理成章,学界的这种状况无疑影响到立法与司法的变迁。同时,这种司法模式的变迁无疑也受到经济的影响,中国司法财政受制于地方行政,这是多年积弊,而纠问式司法模式对财政支持的需求远远高于抗辩式,因此,这种转型也就给了司法部门以动力——从纠问式到抗辩式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较少地受制于经济压力。
 
8.“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不断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全体法官都要养成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的职业品格。”
   
9.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这就意味着,在各级法院之间,只有审级监督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了在案件裁判效力上有审级高低之分外,再无任何命令、服从与领导关系。也就是说,每一个法院,在宪法和法律上都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裁判上观点可以不同,思路可以有差异,但并不意味着上级法院就可以管理和控制下级法院的一切事项。垂直管理如果要试行,只能适用于检察系统,因为按法律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对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的路径和方向应当区分处理。
 
10.在中国的语境下,制约司法权独立性的主要是两大因素:一是司法地方化,一是司法行政化,其中犹以地方化为甚。因为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一直受控于地方党政部门,因此长期以来人们在观念上将其视为地方党政机关统辖的一个下属部门,与其它政府组成部门无异。在办案过程中,遵从地方党政领导的意志成为法官、检察官几乎唯一的选择。即使地方党政领导并不刻意干预法院、检察院办案,制度上的利益共同体也使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本能地偏袒和维护地方利益。这不仅有违司法公正,也使国家统一的法制遭到阉割。
 
11.法治社会必然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尤其是公民或法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予以解决,因此司法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利益对立的当事人的认可就成为至为关键的事项。消极乃是中立的前提。在过去十多年的司法改革中,法学界以及法院愈来愈强调司法权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对于当事人没有提起的事项不得作出裁决,要尽可能地让当事人自己搜集和提交证据,法官不可以过分主动地行使权力,只能坐堂问案,从而最大限度地将判决变成一种当事人之间竞争的产物,这样在客观上也减轻了司法决策者所承受的压力。
 
12.政府转型是改革的关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要通过政府转型实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达成。改革到了今天,最具普遍性的共识恐怕就是应尽快划定“政府该做什么”“政府不能做什么”的红线。更激烈的表述甚至认为,今天评价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好坏,不应看它做了什么、多做什么,而应看它没做什么、少做什么,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表达出了新一届政府大力度、高频率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初衷。未来,应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本位,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政府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
 
13.在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健全的形势下,能否通过强制执行及时实现胜诉权益,不仅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制约和影响司法形象的关键因素。“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包括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信息共享难畅等多个方面,同时由于沟通平台缺失、沟通不及时等原因,还造成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不少误解。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可以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异地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执行效率;二是向社会公开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财产处置等信息,能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进行的执行活动,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三是及时公布失信执行人“黑名单”等信息,并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银行、车辆管理等各类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该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将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及时地履行法定义务。
 
14.从中国的政治现实出发,司法改革不可能离开这种“顶层设计”;但改革动作如此之大,将改革前景单单寄望于“顶层设计”或几位领导人的施政策略,同样是相当危险的。由于官僚科层架构的固有弊病,党的意志未必能够畅通的上行下效;另一方面,在权力运作过程中累积的、所有无法在基层权力架构下化解的矛盾最终都要反馈到党这一权力中枢。在利益分化严重,利益博弈空前激烈的环境中,改革的效果令人生疑。
展开司法改革的各个国家,普遍在立法机关之外成立了专门的司法改革机构,如英国的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日本的司法改革审议会、法国的刑事司法与人权委员会、韩国的司法改革促进委员会等等。从组成人员来看,这些机构不仅包括来自政府、司法机关的代表,还包括了社会不同阶层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如日本的司法改革审议会就是由法律专家、知名学者、企业家和律师等组成。若与“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对比,中国的司法改革,自始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无论体制内外,对司法改革的热情都没有被充分调动,以致改革越深入,社会的疏离感越强。不仅无法消解体制惯性,且难免陷入自说自话的僵局。
 
1.结合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改革司法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全面、准确、客观。字数在300字以内。
 
 
2.材料2中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构建一个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环境。如何理解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语言流畅,结构完整。字数在400字以内。
 
 
3.假如你是M市司法改革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但改革往往半途而废。司法改革涉及公平正义的建设,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很难做到公平。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M市加快司法改革进程的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4.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司法改革的春天”为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2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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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4 江苏 公务员 申论 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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