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数字推理解题技巧二
数字推理的解题方法中,减法是“万法之王”。这话虽然绝对了些,但从强调减法重要性的角度来看,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事实上,从命题的角度看,许多试题的命制都是在一个简单数列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规律对简单数列的各项数值加上一些变量,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数列,即我们看到的试题。那么,从解题的角度看,就要求我们发现命题者添加变量所依循的规律,从而依照这一规律减去命题者增加的变量,这样就可以发现最初的简单数列。
一、一个数列相邻两项之差的结果并非总是等差,还可能形成一些数列,如等比数列、质数数列或平方、立方等数列、合数数列等。而这也是经常性的考点。
1.差为一个等比数列。
2.差为一个质数数列。
3.差为一个平方或立方数列。
4.差为一个合数数列。
例1:5,13,37,109,( )
【解析】该数列相邻两项之差为:8,24,72,( ),这是一个公比为3的等比数列,故括号中应为:72×3+109=325。
例2:-1,2,7,1714,2825,( )
【解析】该数列相邻两项之差为一个质数数列:3,5,7,11,(13),故括号中应为:1325+2813=4138。
例3:2,1,1,5,18,47,( )
【解析】 2 1 1 5 18 47(101)
\/\/\/\/\/ \/ 后项减前项得到以下二级数列
-1 0 4 13 29 (54)
\/\/\/\/ \/ 再次后项减前项得到以下三级数列
12 22 32 42 (52) 故括号中应为:52+29+47=101或54+47=101
例4:8,16,25,35,47,( )
A.59 B.61 C.65 D.8l
【解析】B。本题考查的是合数列(能被1及本身外的其他整数整除的正整数叫合数,只能被1和自己本身整除的叫质数,也称素数)。将本数列后项减前项得:8,9,10,12,(14),故答案为:47+14=61。
二、减法作为一种辅助规律,在考题的命制和解题中运用的非常广泛,很多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其实就是对一个数列的各项加上了一个数值,因此,在解题时就需要运用减法进行还原。对此,我们在训练过程中要注意体会和总结。
例1:7,13,24,45,86,( )
【解析】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该数列后一项的数值总是比前一项的数值的2倍少一些,循此思路就会进一步发现,13=7×2-1,24=13×2-2,45=24×2-3,86=45×2-4,所以括号中应为:86×2-5=167。 在本题中,基本规律是乘法,而减法只是辅助规律。
例2:2,5,19,97,( ? )
A.119 B.239 C.479 D.601
【解析】D。原数列各项均为质数,似乎无从下手,其实只要将原数列做一个简单的变化,便可柳暗花明。将原数列各项减去1,可得到数列:1,4,18,96,(?-1),而该数列实际上是由1,2,3,4,(5),和1,2,6,24,(120)这两个数列的对应项之积所形成,即:
1 2 3 4 (5)
× 1 2 6 24 (120)
--------------------------------
1 4 18 96 600 故:?-1=600,?=601。
2014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逻辑矛盾关系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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