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工勤人员综合素质: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自己合法权益以司法救济的诉讼行为。起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或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
(三)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第一次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其核心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所提出的事实根据等进行初步了解,从而掌握当事人争执的焦点。(2)开庭审理。在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而开庭审理的程序表现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闭庭。
(四)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人民法院做出裁判后,诉讼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