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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主要内容精选: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2024/6/1 17:23:03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主要内容精选: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律直接规定和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前者称为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后者称为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2.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③项至第⑤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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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 法律公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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