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设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的决定》提出:“产业新区的核心是产业”,既可以打破4个州市、7个县域各自为政的传统行政经济老模式,又发挥出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3+4>7”的合力。
2.《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完善了选民登记、投票方式、另行选举等制度设计。其中详细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同时对分次投票进行具体细化,未能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继续参加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
3.云南省启动实施乡、村、社区医疗技术人员培养计划:启动实施乡、村、社区医疗技术人员3年6万人培养计划;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在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探索单独或挂靠成立全科医学科。
4.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其中亮点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年均增长1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其中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使用暴力手段执法;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情节严重的;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等,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3年昆明市政府“三公”经费将减少10%。重点推出“3015行动计划”、“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230个重点项目、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7.《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关于选举提出:居住一年以上就有选举权选票过半优先选择女性;赋予乡政府罢免建议权。
8.《大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开展网络问政,推进政民互动,保障民众知情权。首次将“开展网络问政”写进了“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9.云南省计划3年建成数字环保体系,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建设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10.云南省提出园区战役、县域经济战役、民营企业战役中小微企业贡献GDP占比每年提高2%。
11.《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避免人为因素对规划造成的干扰。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同时,建立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12.《昆明市人口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提出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将控制在690万人内。人口增长率保持在14.14‰。
13.《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一审多核”逐步转变为“一审一核”。
14.2013年昆明市生态创建工作的关键年,昆明提出全年要完成300个市级生态村、20个国家或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任务。
15.“云南省四大体系防灾减灾建立,将从重救灾轻防治”走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主。
16.《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起施行,既注重维护村民集体利益,也对农村住房建设加强了管理。其中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17.《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密对暴雨、雷电、冰雹易发地的气象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的监测设施全覆盖。
18.昆明市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一主四辅、一湖四片。
19.昆明市政府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力争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5%。
20.云南省政府提出经济目标:到2016年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2011年翻一番以上,实现“四个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