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民法典新增补充内容必考总知识结
《民法典》新增: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②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安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③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④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⑤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⑥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个人信息权
①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对身份起识别作用)
②侵权形态: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县;非法买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
二、《民法典》新增补充
1.人体捐献
生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竞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死后: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基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性骚扰
违背他人意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