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基本国策: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发布
1月4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
条例共8章59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内容,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条例着眼于促进纪检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的制度空白。
党章对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其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
“打铁必须自身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