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方针解读:人才职业技能新旧八级工有何区别
最近我国人社部门宣布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和发展为新“八级工”制度提出,宣布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和发展为新“八级工”制度。
20世纪50年代,我国确立了老“八级工”制度。“老‘八级工’制度其实是一种薪资等级制度,从一级到八级将技能等级和工资水平一一对应。“新‘八级工’制度下,技能等级不再是工资标准的附属物,而是独立衡量工人技术能力的标尺。
在岗位绩效方面,《意见》的提法是,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等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等要求。
根据最新政策来看,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核是技能考核评价的主体,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鼓励支持采取以赛代评方式。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