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的格式与技巧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组成。
其具体写法如下: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的标题,文种三要素构成,如《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如果被批转对象系法规性文件,要注意加注书名号。在实际写作中,由于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都要涉及对原文标题的引用,因而就往往容易使其标题字数较多,排列起来较长。在此种情况下,如不妥善处理,就会导致整个标题繁杂冗长,烦琐累赘,令人生厌。实践中,经常见到类似“长蛇阵”式的标题。这种现象不利于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的规范化。解决的办法,通常是:其一,压缩介词“关于”,亦即在整个标题中只保留一个“关于”。例如《关于批转xxx关于xxx的意见的通知》,对此种形式标题,应将“批转”之前的“关于”删除,既省减了文字,又加强了批转语气。其二,压缩相同且又重叠的文种。例如《xxx转发xxx关于xxx的通知的通知》,此种形式标题,其文种重叠,实属赘疣,应将发文机关的文种名称删除,即写为《xxx转发xxx关于xxx的通知》。其三,减少中间环节,不要层层转发,而应直转即可。
2.正文。一般应载明三层内容:一是写明对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二是指明通知事项的意义,亦即阐述批转、转发或印发该文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是提出具体的贯彻执行的意见或要求,要特别注意所提出的执行要求必须具有针对性,即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对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内容要求加以具体化,做到“有的放矢”。“执行要求”部分通常使用的习惯用语有“请遵照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参照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等,具体如何使用,应视所批转、转发或印发文件的内容选定。例如通知中的意见属于探索性的,且法律程序不够完备,需要下级机关边执行边修改,则习惯用语一般写为“请研究试行”;如通知中的要求只是根据一定地区的特点,或者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是应引起注意的问题,则习惯用语一般写为“请参照执行”等。在实际写作中,这种习惯用语也可写于第一层次内容的结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