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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都是做什么的
2022/2/11 8:44:12     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局长调研员纪检组长职能分析。

公务员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都是做什么的
第二十九条 在局长的领导下,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组织、协调、监督分管科室的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积极宣传审计政策与成绩,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改善审计环境,提高审计地位。
第三十条 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的服务对象包括局长、分管科室科长(主任)和县(市)区审计机关。
第三十一条 服务局长的工作事项: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向局长提出分管工作年度目标,组织制定分管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本级和下级审计机关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汇报,为集体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局长指示或班子会决定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为党政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决策服务;
(四)主持召开中、小型审计项目的审计业务会议,审签分管科室的重要文件,重大事项提请局领导班子会审定;
(五)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审计纪律,确保全局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维护审计机关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六)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服务分管科室和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工作事项:
(一)组织、指导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市审计系统相关的分管工作。针对分管科室的工作特点和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局内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审定分管科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指导分管科室和县(市)区审计机关加强内部审计;
(四)抓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调动积极性;
(六)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为业务相关单位搞好服务;
(七)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堵塞财务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八)按照量化考核的要求每月对分管科室人员打分考核,记录分管工作落实情况的工作台账。
第三十三条 纪检组长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服务对象是本系统各级审计机关。
第三十四条 纪检组长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服务事项:
(一)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并制
定防范措施;
(二)组织案件查处;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调研;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
第三十五条 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
(一)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对全市审计系统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二)维护领导班子权威,协助局长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
(三)对分管审计项目未查深查透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分管科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对局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对分管科室工作落后或失误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 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在工作中可行使的工作权力:
(一)对分管科室人员以及分管工作涉及人员有批评、教育权;
(二)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奖励、惩处、调配有建议权;
(三)对分管工作(包括县(市)区局)有指导权;
(四)分管工作出现错误,可以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或停止该项工作,并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力;
(五)对分管工作方面出台的文件有审核、签发权;
(六)对局内工作、思想、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向局长提出建议或组织深入调研的权利;
(七)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工作纪律、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督查权。
第三十七条 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质量基本标准:
(一)寓服务于监督、管理之中,积极主动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的工作计划要切实可行,有所创新;
(三)每年到基层审计机关调研不少于一次,调查研究工作要深入细致,分析问题准确透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四)审核后的文稿要主题明确、文字简练,具有较高的公文水平;
(五)在项目质量审核中,要认真填写复核表格;
(六)加强对审计项目的业务指导力度,特大、大、中、小项目现场指导次数应分别不少于4、3、2、1,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审计方案要突出把握审计方法和审计重点,召开进点会时要讲明审计范围和重点,宣传审计知识,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查处问题和挖掘案件线索,交换意见时要在把握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处理时要把握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
(七)对分管的综合行政工作,每月要检查1次。检查重点公文处理、信息宣传、大宗物品采购、财务报账、信息化建设、干部管理、量化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审计决定落实、业务复核和审计复议等;
(八)思想政治工作要落到实处,每半年与分管科室人员谈话1次,要充分了解他们的个人健康、工作开展情况、个人待遇问题以及家属和子女就业、人学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解决思想问题,营造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
(九)不断加强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法律法规和审计、计算机、财会等知识。自我加压,在学历、职称、业务等方面制定出长期目标规划(5年)、年度计划和月份计划。此外,每月末要安排、检查分管科室人员学习情况;
(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审计工作纪律,对分管科室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的情况心中有数,确保分管科室人员勤政廉洁;
(十一)积极争取上级和相关单位的表彰、奖励;
(十二)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事项要妥善安排、保证质量、按期 完成:
(十三)月末要检查分管科室科长(主任)工作完成情况,抽查分管科室一般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要对本身工作和分管科室工作进行评价,找出不足,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总结评价内容包括为上上下下的服务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学习进展情况、调研创新情况等。每半年要总结分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失误、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文字,予以落实;
(十四)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汇报。
第三十八条 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应当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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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务员副局长 局长职能 调研员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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